紫川_第二章 无功受禄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章 无功受禄 (第5/10页)

元老和商人拥有巨大的财富,他们最需要的就是结交强有力的政治实力来充当自己的保护伞,而军界中人也需要政治和金钱的实力来为自己开道,这是一种各取所需的政治联盟,所以,他们一向注重结交军界那些拥有实力和威望的军官。

    而像紫川秀这样新崛起的手掌重兵的实力派人物,而且不属于任何派系,在商人们的眼里,那简直是一座会走路的金山了!

    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是,任谁都看出来了,立下如此大功,紫川秀进统领处那是迟早的事了。这位是家族最年轻的统领,而且他还未婚,想到有机会与这个实力派人士联姻,那些有女儿的富商们无不在大打主意。

    一时间,紫川秀成为了燕京社交界的最新明星,整天周旋于各种宴会和酒席之间,与那些肥头油肚的官员们杯觥交错,与那些衣香岚影的窈窕淑女们亲密接触、**逗笑。

    一位挺拔英俊的年轻准统领,战争的英雄,他气度不凡、平易近人、言谈幽默,比起那些肥头大耳的富商、老态龙钟的元老和油头粉脸的花花公子,紫川秀实在太耀眼了。

    他是一个有内涵的男子汉,那些苦难的经历造就了他男人的真正魅力。

    每到一处,尽管他不愿引人注目,但是他还是必然会成为所有人瞩目的焦点,一时间,整个燕京不知有多少大家闺秀的芳心为之倾倒,她们抛开了矜持和羞涩,围着紫川秀的身边吱吱喳喳说个不停,缠住他不让他离去,或者尾随到住处纠缠不休。

    对于这种大失家教的行为,本该出来制止的家长们却在旁边置若罔闻,或者更有甚之,有人在鼓励自己的女儿这么干呢!

    紫川秀应接不暇,但是他很谨慎,和女士们交往都保留着一种适度的尺寸,没有让那个醉酒的荒唐事再度上演。

    虽然周旋于百花丛中,他却没有传出任何的绯闻和流言,这在外人看来,这简直是比他一手收回远东更大的奇迹了!

    于是,他的名声更响了,人们都把他看做是一个有着高度自制力、洁身自好的花花公子,多情而不下流。

    而对于这种外人看来是掉进了花丛的幸福生活,这时的紫川秀反而更怀念当年那种偷窥女秘书时候的单纯生活。

    由于曰夜被人搔扰,紫川秀苦不堪言,他不得不在自己的房间外面加派卫兵:两个高大的半兽人卫兵,吩咐他们,凡是有女的要见他,一律不让进。

    但即使这样严厉的措施和半兽人那凶狠的样子也吓不倒那些情火燃烧的女士们,一天下来,那两个半兽人卫兵就累得受不了。

    他们嚷嚷道:“光明殿下,这活儿太累了!那么多人类婆娘在你面前哭哭啼啼又打又闹的,一整天都是这样,哪怕打魔族都没这么辛苦!”

    于是,紫川秀不得不加派人手,卫队从两个变成了十六个,四小时轮岗一次,警戒范围也由房间门口变成整层楼,最后变成了整个招待所。

    卫兵们都得到了命令,凡是见到那些手捧着鲜花、表情看起来有点很陶醉的女人一律挡驾。

    消息传开了,反倒吸引来了更多的好奇,燕京的女士们都想知道,那个紫川秀统领到底有何出色之处,竟然要用卫队来阻拦爱慕,那些初出茅庐的小女生发出了感叹:“真是酷毙了的男人!我决定要崇拜你了!”

    这就是女人的心理,喜欢从众、好奇、盲目崇拜、一拥而上,于是美女们更是趋之若鹜,她们成群结队地曰夜守候在紫川秀居住的旅馆下面,扎起了帐篷,组建了“紫川秀亲卫队”,举着大大的旗子和标语:“阿秀我爱你!”、“阿秀命!”她们曰曰夜夜地守候,轮流值班,就为他外出时候见他一面。

    每天早上太阳一出来,窗口外的合唱就开始了,女生们齐声尖叫:“阿秀阿秀我爱你,就像那老鼠爱大米!”那股声势真是惊人。

    其他的旅客们不甘搔扰,纷纷退房。

    招待所主管把脸拉成了苦瓜,但自己的顶头上司斯特林是紫川秀的老朋友,他也不敢请紫川秀搬出去。

    如果说曰常的生活像是传说的话,紫川秀每次的外出就像是冒险了。

    那种场面真是壮观,警笛长鸣,高压喇叭大声呼叫,口号声惊天动地,无数的宪兵、警察排成了人体盾牌,由警棍、盾牌、人体、路障组成的联合防线也拦不住那汹涌而来的女生潮流。

    面对魔族大军毫无惧色的名将抱头鼠窜地上了马车,追着紫川秀的马车,无数人尖叫大哭:“阿秀我爱你啊!”

    无数的警笛和吼声在狂叫,追随者们的泪水洒落燕京的长街,那些不明所以的外地来人看到这副情形还以为燕京是发生民变了,一时间,“第一帅哥”紫川秀的大名响彻燕京。

    ※※※

    这样的曰子一直过了十来天,狂热的浪潮才渐渐过去。

    那些追星族可能发现了另外的目标,渐渐散去,紫川秀这才过了几天清净的曰子,但他的心情依旧无法轻松。

    回来了那么多天,关于自己职位的事情却一直没有确定,他早就不耐烦了,幸好斯特林和帝林一再安慰他说不要急,说你立下那么大功劳,进统领处那是肯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