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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律法程序 (第1/2页)
宣读判决完毕之后,贼曹掾将手中所拿,汇聚了左右狱佐和狱验(验尸官和伤情鉴定师)的意见,最终所做出的判决书放下,对堂下受到处罚的众人问道。 “汝等,可有要乞鞠(ju)者?” 乞鞠,便是秦国时候的上诉审程序,作为犯人,如果对于县贼曹的判决表示不服,觉得有失公正,那你就可以当场乞鞠。 然后,就可以申请到县狱曹,由狱曹再审,再做出判决,如果还是不服,可以继续乞鞠,申请到郡狱曹。 一级一级上诉,直到咸阳的最高人民法院,廷尉。 但与后世上诉所不同的是,在秦国,你每上诉一级,如果败诉,维持原判的话,就会被加重一次处罚。 直到乞鞠到廷尉时,如果仍然败诉,可能原本的城旦,都能给你加成车裂。 毕竟这个时代的人,所有的一切全凭借人力来记载运输,如果乞鞠没有处罚,犯罪之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断乞鞠,不知道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负担。 不说别的,光往来犯人所在之地,查验其档案,就足以将邮人累死。 而在场的众人,大多都是知道律法详细程序的,即便是那些亭卒,不清楚这乞鞠流程的详细情况。 但耳濡目染之下,也能知道个大概。 于是,除了两个因为罪责过重,瘫坐在地上,生无可恋的亭长之外,其余众人皆低声应到。“吾等认罚,不敢乞鞠。” 贼曹掾点了点头,随后将手中的判决书,和记录案件审问经过的竹简,递给侍卫左右的甲士,让其拿给原被告分别传阅。 张仲这才知道,审判完了之后,也不是就这样完了,还有一些很繁琐的过程。 其中之一,就是存档。 秦国对于案件存档的要求,是在原被告双方都看完,并且无异议之后。 再由场上主官,现在的贼曹掾,将这两卷竹简,以及最开始的案情勘察,两方在夜间的证词,这一系列的竹简,尽数用绳子捆好。 然后,将其打上死结,再用一根削薄的软竹片绕了一圈,以青铜钉将竹片钉在一起。 再用墨浸染在钉子和竹子的连接处。 做完这些之后,贼曹掾才将这一捆竹简递给狱佐。 而这一切,都必须要在原告被告双方的眼皮子底下完成。 不然,作为审问的主官,就会因为程序不对,而受到处罚。 再之后,狱佐会将其带到广都县狱曹,由专人进行查验,期间不可以经过第三个人的手。 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秦国审案的公平性,更是为了保证在被告乞鞠的时候,有最开始的资料和证据可以查。 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法官在审判完之后,将判决书和众多关于案件的资料一改,任由你告上十次八次,你也胜不了诉。 对比了一下后世其他封建王朝,张仲发现,其区别是很大的,后世冤假错案一大堆。 主要原因,便是因为审案判决程序不规范,有太多空子可以钻。 尤其是官员的权利,没有得到监督。 而秦国。